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您当前的位置 : 南海网 > 舆情 > 企业舆情
字号:

篡改省委文件推销图书 海口商务服务公司老总获刑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作者:计思佳 见习记者 梁君穷 通讯员 王伟鹏 时间:2017-08-02 10:49:42   

  为销售图书,海口市一家商务服务公司老板鲁某淼(男,现年51岁,湖南慈利人)篡改省委宣传部的一份文件,冒充省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要求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省高级体校等单位征订图书。鲁某淼因涉嫌招摇撞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日前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鲁某淼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4月间,省高级体校工作人员接到自称海南省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还传真了一份《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好<法治热点面对面>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并附有征订安排表。省高级体校以为是省委宣传部要求订的,他们便订购了《法治热点面对面》等五种图书共1128元。但随后对方寄来的发票却显示销货商是海口某商务服务公司。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单位。这一伪造省委宣传部文件及冒充省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推销图书的事件引起了省委宣传部的注意,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5月,海口警方对鲁某淼涉嫌招摇撞骗罪立案侦查。同年9月13日,鲁某淼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鲁某淼交代,他到新华书店购买了省委宣传部指定书籍,并寻找到省委宣传部的红头文件。将该文件复印、篡改后在文末另附了一页订购清单,将《中国反腐新常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四种图书列入订购清单,将联系人、传真、邮箱、联系方式全部改为自己的公司,之后传真给海南各市县各级单位或部门,并电话推销。随后,陆续有多家单位按照鲁某淼伪造的文件向其汇款订购图书。

  美兰区检察院认为,鲁某淼冒充省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从中牟利,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另外,鲁某淼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也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经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鲁某淼有期徒刑10个月,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鲁某淼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甘晨卉
南海网24小时新闻报料热线966123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