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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妻子要分征地补偿款丈夫却说花光了 法院这么判

来源: 南国都市报 作者:何慧蓉 胡坤坤 时间:2017-07-05 15:37:16   

  “闪婚”夫妇分得72万元征地补偿款

  妻子提出离婚要分30万丈夫却说“花光了”

  “法庭见”结果你猜怎么样?

  赔了夫人还赔钱

  法院终审判离婚,丈夫返还妻子30万

  海口一对夫妻相识几天就“闪婚”。结婚不到1年,丈夫以户主的名义先后领取了72万的征地补偿款。钱没能给这对“闪婚”夫妇带来幸福,两人因争吵长期分居。当妻子以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并要求分割其中60万元的补偿款时,丈夫却说给父亲治病、家里盖房、投资生意等已经花光了。□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通讯员胡坤坤

  

  妻子起诉离婚要分30万

  他称补偿款全部已花光

  刘倩与林翔经他人介绍相识,几天便登记结婚。当时是2014年2月8日。两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俩共同在海口市区租房居住,但之后因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没多久两人就开始分居生活。

  在刘倩起诉离婚时,夫妻俩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成为这段婚姻终止的最大争议点。

  在两人登记结婚不到1年的时间里,林翔获得了72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这些钱,都在林翔的银行账户,由林翔直接管理和使用。刘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林翔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分配款二人各享有50%的权利。当时,刘倩只要求对其中的60万元进行分割,自愿放弃对剩余部分财产权利的主张,对于林翔出资建造的房屋亦放弃主张。

  但是,庭审中,林翔却说刘倩所要求分配的60万元征地补偿款已全部用于家庭开支,其中资助父亲治病10万元、老家盖房花销25万元、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出资25万元且全部亏损。按林翔的说法,钱已经花完了。

  

  重大决定应征求妻子意见终审判决丈夫返还30万元

  钱花光了就可以不分给妻子了吗?一审法院认可林翔出资资助父亲治病、与同胞兄弟共同建房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处分,刘倩自愿放弃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应予以照准,但对于林翔在缺乏商业经验的情况下未经刘倩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25万元投资生意并导致亏损,认为侵犯了刘倩的平等处分权,林翔应返还属于刘倩的部分财产。法院一审判决林翔返还刘倩15万元。

  宣判后,刘倩不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林翔在领取涉案的60万元征地补偿款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该款项做重大处理决定时应征求刘倩的意见。林翔所称10万元用于资助其父亲治疗疾病,但其父亲治病发生在2006年8月和2014年7月,当时征地补偿款并没有发放,与事实不符。对于25万元出资与同胞兄弟共同建造房屋,虽然建造房屋的行为是改善家庭生活居住条件,但未经刘倩同意,故刘倩要求不对建造房产分割而要求分割25万元有理,应予以支持。对于25万元投资生意已亏损,因林翔未经刘倩同意擅自将25万元投资生意并导致亏损,侵犯了刘倩的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由此产生的债务应由林翔自行承担。

  对此,海口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准予刘倩与林翔离婚的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林翔向刘倩返还150000元判决,变更为林翔向刘倩返还共同财产30万元。(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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