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共7章48条,对综合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执法规范、法律责任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点击查看相关新闻
城管是每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也是比较辛苦并时不时处在风口浪尖的一个群体,日常工作直接与老百姓接触。要让城市生活更美好更有序,需要城管,更需要文明执法。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城管野蛮、粗暴执法的新闻一度引起公众热议,尽管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在探索诸如“美女城管”“眼神执法”等柔性执法,但光打“感情牌”还是远远不够的,重塑城管形象,还需转变管理思路,让执法实现真正的规范化,从源头上遏制野蛮、粗暴执法等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从规范各方权利边界、明确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职责到明确监督和处罚规则,无疑弥补了城管执法缺乏有效规范的不足,也让我们看到了海口规范城管执法、重塑城管形象、推动城市治理变革升级的决心。
规范城管执法,就该拿出法律“标尺”来衡量执法者的所作所为,用法律“标尺”来警示执法者。海口出台并将实施的《条例》,既符合了公众期待,又有规范价值,它不仅可以规范城管的行为,还能为城管的执法提供一个行为标准,比如协管员不得从事行政处罚工作、收到投诉举报必须在3日内反馈等等。
另一方面,《条例》的出台,还能为城管执法提供合法依据、有效保障。比如城管部门可依法查封扣押违法工具物品,面对违建查处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进行业务协助,等等,既做到有效授权,又为城管执法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障,无疑有助于城管执法的开展。
在海口力争实现城市管理转型升级的当下,《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不啻为一剂助推剂。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城市执法的进一步规范,城市治理也将步入更加规范有序的里程碑,进而助推海口城市管理转型升级目标的实现。(肖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