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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援助拖了一年半遭质疑 省法援机构:明日开展调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6-17 09:22:00   
南海网海口6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 实习生 孟莉莉)6月16日上午,海口市食药监局举行媒体通气会,通报了上半年以来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包括南沙椰子角二氧化硫残留超标、鑫湘沅腊肉不合格、龙裕达公司销售走私冻肉等案件。   据了解,1-5月份海口市食药监系统共立案100宗,其中食品案件达67宗,立案总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0%,罚没款达到92.1万元。   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椰子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201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角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其二氧化硫残留量超限量。   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食品添加剂超限量的椰子角违法所得共计232元。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2元;2、并处5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 50232元。   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腊肉   201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湖南风味腊肉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其亚硝酸盐、日落黄等检验项目超范围、超限量。   经查明,2015年11月18日该公司生产该规格腊肉违法所得共计35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4元;2、并处5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50354元。   海南龙裕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走私冻肉   2016 年1月,海口市龙华区局执法人员发现海南龙裕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冻库门店销售包装上没有任何的标签和中文标识的冻鸡爪、冻鸡翅等冻肉制品,该批冻肉制品是从广东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采购,购进的时候并未索取相关合格凭证,未能提供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57箱、共计1101.8公斤冻肉现场查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海南龙裕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冻肉制品;2.处以罚金110000元。   海口露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餐厅后厨脏乱未按要求整改   2016年3月20日,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称位于龙华区玉沙路的海口露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露莎餐厅的厨房脏乱,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餐厅的食品加工操作场所食品与非食品原材料随意乱摆放在地板上、垃圾随意堆放。厨房内的地面污水堆积,盛放食品的餐用具布满油垢。   2016年3月9日,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曾到该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也发现类似的检查情况,当日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限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玉沙路的海口露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露莎餐厅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并责令该店装修、建立健全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   海口秀英利荣米制品加工厂生产不符合标准米粉   2016年1月,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利荣米制品加工厂生产的米粉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米粉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且该公司出厂销售台账记录不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对海口秀英利荣米制品加工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责令改正;2.处以罚金50000元。   海口宏丰泰酒业有限公司无证从事食品经营   2016年5月12日,执法人员接到关于海口宏丰泰酒业有限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经营的举报后,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海口宏丰泰酒业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业整顿。2、处以罚金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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